江苏廖氏宗亲联谊会章程
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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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增强江苏地区廖氏宗族的凝聚力、亲和力、向心力,形成一个“团结奋进、开拓创新、共同富强、充满活力”的望族,以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。
4.对国内、国际宗亲的资料、信息加以收集、整理、并予以宣传。
5.组织国际、国内的恳亲活动,参加相关的联谊活动。
6.组织灾难救援,助学育才。
7.表彰贤达、抵制邪恶,鼓励宗亲做合法公民、雅士宗贤。
8.组织有关文体等方面活动竞赛,以提高宗亲的整体素质。
第二章 会员
第四条 会员是指拥护本会章程的廖氏宗亲个人或村庄、企业等单位。
第五条 会员享受以下权利
1.分享有关信息,提出有关建议。
2.对不妥或不良行为提出批评意见。
3.参加宗谱修纂和鼎新。
4.按规定享受灾难救援或助学育才待遇。
第六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
1.宗亲之间互相尊重,互相帮助,共同维护宗族的集体利益和宗亲的合法权益。
2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法纪,积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为建设政治文明、社会文明、物质文明、精神文明、生态文明作贡献。
3.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。
4.按规定收集、上交有关经费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七条 设立荣誉会长。其主要职责是协调海内外关系,提供海内外有关信息。
第八条 设立顾问,其主要职责是为宗族的发展出谋策划,当好参谋。
第九条 通过民主推荐会长一名,副会长若干名,副会长分工负责常务及市县区的宗亲工作。
第十条 聘任秘书长、监事、会计各一名。监事负责对资金收支的审理和监督。
第十一条 宗亲联谊会下设:族史研究委员会、祭祀委员会及助学、奖学、救助委员会。
第十二条 各分会设置配备干部。
第十三条 按以下要求召开相关会议
1.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会,总结当年工作,讨论决定有关改革、发展的重大事项。
2.根据具体情况,不定时召开常务会议。
第四章 经费筹集及监管
第十四条 为确保本会正常运作,采取适当途径筹集经费,以单位、个人捐资为主,自愿为原则。本会将以适当的激励措施,对积极捐款者予以表彰。
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、企业负责人在捐资中应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,由监事组负责审理、监督。
第十七条 所筹集的经费主要用于宗族的发展及族务活动的展开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、挪用,否则追究相关责任。
附则
第十八条 本会所辖范围江苏省各市、区、县。
第十九条 本会总部设在盐城。
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第二次代表会通过正式生效,其修改、解释权归代表会。